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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收监管问询函,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责编:叶知秋 时间:2024-03-30 02:30 阅读量:15267   
导读2024年3月29日,上交所发布公告,方大特钢科技收到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监管问询函。公告显示,方大特钢科技在2024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年3月29日,上交所发布公告,方大特钢科技收到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监管问询函。公告显示,方大特钢科技在2024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告中详细说明,方大特钢科技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9亿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2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达60.45亿元。上交所要求方大特钢科技进一步补充披露关于连续两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以及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等信息。

此外,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41.75亿元,主要系公司2022年上半年出资40亿元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南昌沪旭)。上交所要求方大特钢科技补充披露关于南昌沪旭的投入情况及相关资金的具体流向、形成的主要资产及目前状态,以及南昌沪旭拟收购标的预计规模、收购标准、标的注入计划等信息。

上交所还要求方大特钢科技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见,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就相关事项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大特钢科技需在收到监管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上交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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